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股权转让要交什么税呢?

股权转让要交什么税呢?

公司如果要进行股权转让,需要缴纳哪些税?做股权转让有哪些典型的“税筹方案”,是否存在风险?如何进行合法的股权转让税务筹划?


01
股权转让需要缴纳哪些税?



1、增值税

个人股东转让上市公司股权,可以免征增值税!企业转让上市公司股权,需要按照金融商品转让缴纳相应的增值税。

也就是说,作为金融商品转让的税率,一般纳税人为6%,小规模纳税人为3%。


2、企业所得税

企业所得税,顾名思义,是企业缴纳的。但是印花税不一样,双方都交,所得税是转让方交!

公司转让股权时,应当按照转让财产的所得税项目缴纳企业所得税。但是,企业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,如成本、费用、税金、损失等。与收入有关,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。

3、个人所得税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》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,自然人股东的股权转让所得,应按照“财产转让所得”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。

财产转让所得为应纳税所得额,是指个人每次转让财产取得的所得,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,适用20%的比例税率。

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份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。但对个人转让限售股所得,根据“财产转让所得”,按20%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。

4、印花税

股权转让需要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或协议,而法律法规规定交易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。

提醒:被投资企业不用缴纳印花税,没有代扣代缴义务,股权受让方自行办理。

非上市公司股份转让,应当根据《产权转让证书》进行评估,证书持有人按照载明金额的万分之五申请贴花

和个税一样,如果企业股权转让价格明显偏低,税务机关有权核定,要按照税务机关核定的价格缴纳印花税

5、土地增值税

如果在股权转让过程中,房地产价值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较大,税务机关可以认定股权转让的实质是房地产的转让,征收土地增值税。


在股权转让中,以下问题需要注意:


1、区分转让股份的是个人还是法人

非上市公司在进行股权转让时会涉及到的主要是所得税,但由于主体不明确,所以要分对象,分清转让股份的股东是个人还是法人,看个人所得税还是企业所得税。


2、一般情况VS特殊情况,实际>形式

例如,一些企业以买卖股权的名义进行住宅买卖,那么土地增值税也被征收。


因此,进行股权转让操作要注重实质原则。如果通过直接转移全部所有权,来达到房地产买卖的目的,依旧可能被征税。

3、注意出资问题,避免瑕疵

公司章程约定股东出资期限的,股权转让应当注意承担的责任。受让人股东转让方出资不足的,要看公司章程约定的出资期限。


出资期限届满,老股东未出资的,应当要求老股东全额缴纳出资后再转让。尚未到约定的出资期限的,与原股东协商,确定该部分出资义务由谁完成,并在股权转让协议中明确约定。


02
典型的“税筹方案”


在股权转让业务中,印花税由于金额不大,也没什么筹划的空间,大家一般不太在意。通常来说,转让方会特别关注如何降低或延迟缴纳所得税。


对于个人而言,税法上又区分自然人和其他个人(合伙企业合伙人、个人独资企业等),自然人股权转让是按次征收,因此相比较而言,个人股权转让的筹划空间会小一些。


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,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出现了各式各样的“税务筹划方案”。


1、阴阳合同

顾名思义,就是真实交易和提交给税务机关的是两份不一样的合同,典型的如用一份平价转让合同提交给税务机关。

2、虚假评估

在涉及到转让标的不动产占比较大的情形时,通过虚假资产评估报告,降低转让标的的价值,减少所得税。


3、不代扣代缴,不纳税申报

这也是一种“税务筹划”么?没错,特别是在税务机关和工商等信息不通畅的情况下,在涉及个人股权转让中,负有代扣代缴义务人的机构或个人没有代扣代缴,纳税义务人也不纳税申报,蒙混过关。

4、制造虚假交易

转让方和受让方在进行股权转让前,签署其他交易合同,比如借贷等,冲抵交易,转移资金。



上述“税务筹划”不仅涉嫌违反公司法、会计法、评估法等,也都是有违税法的,是典型的违法筹划。


这些方法之所以能够得逞,主要有两个原因:一是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;二是金融机构资金监管有漏洞。


而目前这两个空间都被大大压缩:


  • 一是金三上线以及税务局与相关职能政府部门的信息交换制度化,税务机关信息收集能力大大提升;

  • 二是国家正在强化资金的监管力度,大额资金境内外转账需要面临包括税收等方面的层层审查


在此背景下,传统“税务筹划”正走向寿终正寝,需要寻求合法的税务筹划途径。


03
合法的税务筹划途径



1、正当理由低价转让个人股权

何为“正当理由”,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给出的四个情形,典型的如:


相关法律、政府文件或企业章程规定,并有相关资料充分证明转让价格合理且真实的本企业员工持有的、不能对外转让股权的内部转让。


股权低价转让,本质上是为了让交易价值更加符合实际,需要注意的是,该种情形适合特定的企业,同时提交的材料应符合实际。



2、恰当运用“核定”法

67号文第十七条规定:“个人转让股权未提供完整、准确的股权原值凭证,不能正确计算股权原值的,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股权原值。


但是,对于核定方法,没有给出具体的规定,实际上是把权限给了各地税务机关。


从之前的各地实践来看,比如,陕西省税务机关会结合验资报告、银行询证函、银行存款日记账、实收资本(股本)账面记录、公司章程、等进行审核对比以核定原值,海南省按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的一定比例(15%)核定计税成本。



3、变更被转让公司注册地,争取税收优惠或补贴

为了招商引资,发展地区经济,国家及地方层面都出台了一系列的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,多数经济开发区都出台了财政返还政策。


各地出台的区域性的税收优惠政策或财政返还政策,实际上是降低了实际的税负率。


2010年以来,针对上市公司限售股减持,更是一度出现了所谓的“鹰潭模式”、“林芝模式”等,一大批股权转让方实现了成功避税,涉及金额高达数十亿元。



4、通盘考虑企业所得税和个税

对于间接持股的股东,应该通盘考虑企业所得税和个税,而不是就个税论个税,可以积极争取行业性、区域性优惠政策,降低企业所得税税负,实现个人整体税负的降低。